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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条件?

一、中外合资企业设立流程

设立合营企业的一般程序是:立项、洽谈、签约、审批、登记、注册。中外合资企业的立项申请由中方提出,然后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基础上进行签约;审批机关自接到各项应报文件后,于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批准的发给批准证书;合营企业应在一个月内凭此批准证书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签发执照日即企业成立日。

二、中外合资企业性质与特征

从分类学的角度讲;中外合资企业属于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企业。

这种公有经济和私有经济相互融合,流动发生的经济主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已经远离传统单一经济性质划分的模式;而过渡到明晰产权关系,按有限责任人组织形式,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科学划分的范畴中。

1、依法登记。以《合资法》、《公司法》、《条例》为公司设立的法律依据。

2、实行审批制。合营企业必须由中外两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必须任政府的审批机关批准。

3、有限责任。合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4、共同经营管理。

5、生产经营活动纳入国家的特殊规范。如可以从国际市场采购设备、原材料;直接出口自己生产的产品等等。有一定优越性。

6、位于中国境内,为中国法人。

三、中外合资企业运行原则

1、国家主权原则。即国家管辖权不容侵犯原则。企业的设立、经营以及终止等;均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概念。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外商资本、工业产权、人身权不受侵犯;所获利润在法律规定下汇出境外。

3、平等互利原则。主要体现在解决双方投资关系时,是否遵循合同,章程中规定的处理问题的规则。

4、合理让利原则。合理让利主要是政府对合资企业发展过程中。在特定时代背景下所采取的一种扶持政策,如投资优惠、税收减免、原材料进口、产品出口、外汇使用等方面实行合理让利。

5、遵循国际通行规则的原则。如组织形式、经营方式、企业财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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